[摘要] 近日,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涉房地产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
买房卖房
那可是咱老百姓一生中的大事啊啊啊
8月15日
苏州市住建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
《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将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打击
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广告市场顺序
房地产广告监管工作机制
维护市民的切身利益
近日,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
涉房地产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内容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社会保险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或者 ;
6.发布虚假、谐音的广告用语(如:X城追捧、“涨”声不断),混淆视听、诱导消费。
近年来,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多起房地产广告违法案例
被省工商局、苏州市工商局作为典型案例公布
其中不乏知名房地产开发商
全部都是 真!实!案!例!
典型案例一
太仓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户外、展板、微信、网站、宣传单页等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美兰湖下一站”的内容,“美兰湖”站为上海地铁7号线末站,距当事人房地产项目17公里,其间无任何地铁线路和站台。当事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发布“4月30日,每1000万元的销售流量,3劲销20亿元”等内容,实际上4月30日当事人未收到任何购房款。当事人上述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虚假广告。另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中有“美兰湖地铁站(距本案约20)、富锦路地铁站(距本案约25)”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发布的广告违反《广告法》多项条款的规定,当事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75万元。(本案例入选江苏省工商局2017年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二
当事人太仓璜泾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宣传彩页、售楼处液晶显示屏和“太房热线”上宣传与政府规划不符的“S1线”的规划内容,在宣传彩页中引用数据“2014年碧桂园物业业主满意度高达95%”,未表明出处。当事人发布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款第(一)项的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46万元。(本案例入选江苏省工商局2017年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三
太仓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当事人太仓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位于太仓市人民南路、上海路路口的发布房地产广告中含有“人民路上海路最后的沿街旺铺”、“楼王之王 大宅”等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关于化用语及封建迷信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了《广告法》多项条款,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20万元。(本案例入选苏州市工商局2017年广告违法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四
当事人海艺国际置地(太仓)有限公司发布的佳源都市房产广告内容涉嫌宣传或 的承诺等相关内容, 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或 的承诺”的相关规定 ,已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五
当事人太仓起浩商贸有限公司在花样年幸福万象售楼处门口宣传板发布的广告内容“驱车约8可到达太仓南站,未来高铁通车后,约15可到达上海市”, 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或 的承诺”的相关规定 ,已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典型案例六
当事人太仓立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售楼处外墙广告条幅发布的广告内容“今天投资,百倍回报”涉嫌宣传或 的承诺等相关内容,
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或 的承诺”的相关规定 ,已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看了上面几个典型案例
动辄几十万的罚款呢
希望广告主们引以为戒
小柿小橘贴心送上《广告法》相关规定
帮助企业避免虚假违法广告
防止失了钱财又出了洋相
法律指引
《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或者 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小柿小橘友情提醒大家要谨慎看待
房地产广告以及其他广告
遇到疑似虚假广告要及时留下证据
火速掏出手机拨打12315
放心啦,我们替你撑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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