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太仓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情况公示(第二批)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4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太政办〔2014〕8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太政办〔2013〕109号)和《太仓市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试点操作办法》(太住建房〔2013〕15号)文件精神,经各社区、街道办、镇(区)政府初审及市民政局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人员资格审核,现将本年度2~9月份新增的14 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所公示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5年以上,属于城镇低保、城镇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及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如对申请人家庭所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登记审查科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确认申请人家庭住房保障资格。
联系单位:太仓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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