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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实行轮候放款

名城新闻网  2015-10-16 16:48

[摘要] 自2015年11月1日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分支机构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审批通过日期排序,全面实行轮候放款。

今天(10月16日)记者获悉,自2015年11月1日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分支机构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审批通过日期排序,全面实行轮候放款。具体为:

(一)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日起轮候6个月放款。其中,贷款审批通过日至购房合同载明的交房日不足6个月的,在交房日前放款。

(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日起轮候2个月放款。其中,未采用资金托管方式交易的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在新的房产证、土地证办理完成,他项权证到位后放款。

(三)贷款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知书》。

(四)贷款放款日遇节假日的,延后至下一工作日放款。

据了解,截止2015年9月,全市尚有8600多笔、近40亿元的贷款处于轮候放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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