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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业出台“房八条” 有贷款记录不算首套房

中国江苏网  2016-04-04 21:04

4月1日,记者从相关银行获悉,为规范苏州市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苏州市个人住房信贷自律机制全体成员银行讨论形成了苏州市相关决议。8条决议涉及严格认定首次贷款资格、严查首付资金来源,杜绝“假离婚”、公平竞争等四大方面,业内称为“房八条”。《决议》自昨天开始生效。

本次《决议》首先严格了“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1、明确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得借款人家庭,不得纳入“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支持对象;2、借款人及家庭成员信用报告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准确获取借款人购房信息的,鉴于苏州地区目前暂不具备统一查询的条件,应要求借款人签署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承诺书后,方可享受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政策。

其次,《决议》加强了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审查:1、要求银行明确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均要求提供未使用借贷资金充当首付款的书面诚信保证,包括各银行发放的消费贷款、信用贷款或信用卡透支刷卡支付首付款等,并签署相关承诺书。2、各银行必须加强对首付款真实性审查,明确客户必须提供首付款支付流水,综合运用征信、首付款流水审查等方式,确切掌握借款人首付款真实的资金来源状况,贷款审批材料要体现首付款调查痕迹。

第三,在“假离婚”按揭得审查要求方面也更为严格:对于涉嫌“假离婚”按揭业务,各银行需重点对借款人婚姻状况进行核实,在借款人婚姻证明文件、户籍登记信息婚姻登记信息的一致性的前提下,方能续作按揭贷款

后,《决议》要求各家银行要营造公平有序得竞争环境:1、各银行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采取如向楼盘销售人员、中介机构或关系人支付现金、按比例返点、提供实物等方式作为对价获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建立非诚信名录机制,对于违反承诺失信人员的房贷业务严格把关。2、各银行应共同抵制恶意竞争行为,不得以“全市优价格”、“全市低利率”等形式进行误导性宣传。3、建立违规行为投诉。对于短期内问题反应突出、投诉较为集中的银行,将提请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对相关单位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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