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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太仓居民医保本月20日前可转办

太仓发布  2016-04-13 12:56

[摘要]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每年4月1日至4月20日,原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太仓市民,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转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一待遇,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每年4月1日至4月20日,原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太仓市民,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转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一待遇,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据了解,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原参保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以携带社保卡及身份证件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办理手续后,参保者只需要在4月24日前到我市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签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之后即可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进行按月缴费。

另外,本市户籍已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原参保居民医疗保险的,也可办理转办业务。办理人员需携带社保卡及身份证件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手续,同时需要按照规定一次性补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年限的费用。

转办后,参保人员门诊、住院报销等待遇将有所提升,这一政策有效提升了市民医疗保障待遇,减轻市民特别是老年市民的就医负担。

到底转了之后有哪些福利呢?赶紧戳图了解~~

一、办理条件

以灵活就业性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月缴费基数2025-15446元,跨年度补缴月缴费基数2564元,缴费比例10%。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80元/年

三、办理流程

每月1-24日,携带居民身份证、社保卡至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到农商行各网点签订代扣协议。

四、缴费方式

委托太仓市农村商业银行按月代为扣缴。代扣时间为每月26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于结算年度初一次性缴纳。

居民医疗保险

一、办理条件

户籍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居民

二、缴费标准

个人缴纳220元

三、办理流程

户籍所在地劳动所办理参保后再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到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并于3月15日之前在扣款账户留存足够金额;

四、缴费方式

委托太仓市农村商业银行代为扣缴,实行按年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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