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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户籍准入办法“更新” 明年起不能“买房落户”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6-07-28 14:13

[摘要] 前,“正式版”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已于2016年7月20日印发公布,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日前,“正式版”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已于2016年7月20日印发公布,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届时,自2007年8月27日起施行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苏府〔2007〕124号)同时废止。《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适用于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

据悉,今年发布的新版《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突出的亮点就是将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正式写入。事实上,《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5日起实行。今年7月4日,全市苏州首张积分户籍准入卡发出!不过,自苏州实施积分入户政策之后,大家都很关心“购房落户”是否还能有效。

从新公布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看,目前“积分入户”和“购房落户”并存,分别在“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中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是办法的“第十一条”中明确“购房落户”的时间。

“第十一条”的原文具体内容如下: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如果在2016年12月31日之后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则不再按照“购买成套商品住宅75平方米以上”的方式落户,可以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落户。而在“积分入户”中关于房产情况的得分标准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区(以下市区均不包含吴江区)拥有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75㎡(含75㎡)且居住的为60分,75㎡以上的每增加25㎡加20分;多套房面积可累计计算,总分不超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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