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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买卖二手房请注意! 不要忽视物业交割

太仓日报  2016-09-23 14:56

[摘要] 今年以来,太仓的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除了新房,不少市民选择购买二手房。但与此同时,随着二手房成交量的放大,因过户时物业交割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买卖双方都应予以重视。

今年以来,太仓的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除了新房,不少市民选择购买二手房。但与此同时,随着二手房成交量的放大,因过户时物业交割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买卖双方都应予以重视。

日前,市民沈先生在购买一套二手房时就遇到了卖家拖欠物管费未缴的情况。

据沈先生介绍,近他购买了一套位于城东的二手房,购房交易手续都是由中介代办的,中介也没提过房主欠费的事。他没注意,也没有找小区物管核实前业主是否拖欠物管费,就直接过户了。

近日沈先生准备装修,与物业打交道的过程中,物业告诉他,这套房产还有两年的物业费没交,需要补交物业费,不然要停电停水,也不给装修配合。这时沈先生才想起物业费这件事在当时合同中并未说明,但他觉得这是前房主的事,与自己无关,如果要交的话也是从自己拿到房产证开始缴纳。

记者了解到,在二手房买卖中,类似沈先生这样的纠纷并不少见,而且有些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费还不少。那么,对于原业主拖欠的物管费,新业主有没有义务偿还?为此,记者特意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

法律人士表示,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原业主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简单来说,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管费承担缴纳义务,因此物业公司的说辞站不住脚。

记者了解到,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很多只关注房价本身,却通常会忽略诸如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费等相关税费的结算。

为了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业内人士建议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除了确保房屋质量外,一定要先查清原业主是否拖欠费用。如有欠费情况,应要求原业主结清,或要求业主提供有关的收据或者在合同上写清楚。另外,购房者也可通过预留押金的方式避免产生此类纠纷。比如,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数量的押金,在房屋交付后,购房者携带产权证到物业等单位变更合同主体,如果原业主隐瞒事实,房屋确有欠费,而原业主拒不补交时,可以用预留的押金交付。

此外,业内人士提醒,二手房买卖好还要注意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房屋附赠的家具电器、下水道等质量问题。如果合同约定一定的保修期限的话,那么对双方来说都会是比较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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