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月13日发出通知,明确即日起在苏州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房屋 权人实施联动惩戒,并提醒房屋买受人在买房前,可通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出卖方(房屋 权人)及该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原文如下:
苏住建质〔2016〕40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存量房交易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及涉事房产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依据《省 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18号)的规定,自即日起,在我市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房屋 权人实施联动惩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 权人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失信信息通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开:
1.未经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结构改造安全 许可,擅自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未按照房屋结构改造安全 许可决定和许可的方案实施改造;
3.拒不 房产执法人员查勘现场;
4.拒不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整改通知书》要求;
5.拒不恢复或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房屋买受人在购买存量房(二手房)前,可通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出卖方(房屋 权人)及该房产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房屋 权人,其涉事房产未经恢复或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将不予推送交易信息。
存量房网签、交易管理部门根据房屋安全 部门提供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书面告知函(含当事人身份信息、违规的内容、暂停相关房屋上市交易的处理意见等),不予办理存量房网签、交易手续。
各市、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7日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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