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市民来电咨询,现在买房时很多房产公司要求客户除了签正式合同外,还要签补充协议,这种补充协议会不会是房地产商给消费者下的套?如果是不平等协议能否撤销?
有市民来电咨询,现在买房时很多房产公司要求客户除了签正式合同外,还要签补充协议,这种补充协议会不会是房地产商给消费者下的套?如果是不平等协议能否撤销?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回复表示,目前太仓市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共同制定的,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签订合同时使用。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文本中不能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显失公平的,一方有权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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