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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太仓科教新城挂牌出让约504.7亩地块

太仓房天下  2018-06-22 18:40

[摘要] 刚刚太仓市国挂牌出让14宗地块,地块位置均处于科教新城高铁南站 ,14宗地块分两个编号地块拍卖,出让总面积为336464.7平方米(约504.7亩),起拍总价近16亿。

刚刚太仓市国挂牌出让14宗地块,地块位置于科教新城高铁南站 ,14宗地块分两个编号地块拍卖,出让总面积为336464.7平方米(约504.7亩),起拍总价近16亿出让地块的住宅性质有城镇住宅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 用地商业用地。根据出让公告,地块竞买人需要建造大型水上综合游乐设施特色商业街幼儿园等物业,而且需要自持运营,在出让年限内 自持,不可分割转让

 

本次出让对于住宅销售条件也比较严格,14-1号地块须在大型水上综合游乐设施项目及配套商业全面开工后方可预售住宅部分建筑总面积的70%,大型水上综合游乐设施项目及配套商业结构封顶后可预售剩余30%住宅;14-2号地块须在特色商业街及配套商业全面开工后方可预售住宅部分建筑总面积的70%,特色商业街及配套商业结构封顶后可预售剩余30%住宅。而且竞买人必须为 500强企业,地块将于7月23日上午9点开始拍卖。

 

WG2018-14-1、14-2地块位置图

该地块位于太仓市科教新城板块, 沪通高铁太仓南站,配套方面, 区域内有天镜湖公园,环境资源优越,有天镜湖商业广场商业配套;有科教新城社区卫生服务 等医疗配套;有南郊幼儿园、科教新城 、良辅 、太仓高级 等 配套。

附:地块出让条件

竞买人或其控股关联方须为 500强企业(以《福布斯》杂志2017年公布的榜单为准),且竞买人或其控股关联方应具有建设大型旅游项目经验,须在近三年内(2015年-2017年)入选由国家旅游局颁布的中国旅游产业 百强企业,并且近三年(2015年-2017年)开工建设项目须入选国家旅游局颁布的优选旅游项目名录。同一公司及其控股关联方不得报名竞买同一宗地,只可独立竞买;

 

竞买人在提出竞买申请之前,须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备审,凭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函告后方能报名;

 

3、竞得人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前须与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管理委员会签订《开发协议》;

 

4、14-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相应地块内建设大型水上综合游乐设施(面积不少于13万平方米)等相关物业,并由竞得人自持运营,在出让年限内 自持,不可分割转让。江申西街(南张路至宝忠路段)、慎之街(江申大道以西段)的道路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路灯、交通标识、各种管线基础设施、道路两侧绿化亮化、市政景观等)、江申大道(宝忠路至正夫路段)道路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路灯、交通标识、各种管线基础设施、道路西侧绿化亮化、市政景观等)和央(盐铁塘至江申大道段)、沈家角(盐铁塘至江申大道段)两条河道的 建设及两侧景观绿化由竞得人出资建设(从设计开始直至竣工),建设标准详见附件《WG2018-14-1地块项目配套道路建设要求》,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至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管理委员会;

 

5、14-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相应地块内建设特色商业街(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等相关物业,并由竞得人自持运营,在出让年限内 自持,不可分割转让;同时,竞得人须在相应地块建设一座幼儿园,具体位置、建设要求、交付标准、占地面积等详见《规划设计要求》及《幼儿园规划建设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土地及地上物无偿移交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管理委员会。江申东街(南张路至正夫路段)、慎之街(江申大道至文昌路段)、文昌路(宝忠路至正夫路段)的道路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路灯、交通标识、各种管线基础设施、道路两侧绿化亮化、市政景观等)、江申大道(宝忠路至正夫路段)的道路东侧绿化亮化和央(江申大道至东仓新路段)、沈家角(江申大道至东仓新路段)两条河道的 建设及两侧景观绿化由竞得人出资建设(从设计开始直至竣工),建设标准详见附件《WG2018-14-2地块项目配套道路建设要求》,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至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管理委员会;

 

竞得人销售在该地块内建造的住宅,必须严格按照苏州市房屋限购政策和太仓市房地产预售相关政策执行,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14-1号地块须在大型水上综合游乐设施项目及配套商业全面开工后方可预售住宅部分建筑总面积的70%,大型水上综合游乐设施项目及配套商业结构封顶后可预售剩余30%住宅;14-2号地块须在特色商业街及配套商业全面开工后方可预售住宅部分建筑总面积的70%,特色商业街及配套商业结构封顶后可预售剩余30%住宅。

 

 

参与竞买我市商住、住宅用地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集团成员企业不得报名竞买同一宗地,竞买人土地出让金的资金来源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书面承诺。相关附件及协议解释权归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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