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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进一步规范调整政策下月起实施

太仓日报  2018-08-21 10:43

[摘要] 近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进一步规范苏州大市内缴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归还各类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细则》将于9月1日全面实施。

近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进一步规范苏州大市内缴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归还各类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细则》将于9月1日全面实施。

《细则》实施后,对于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有两个变化。一是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或还贷提取公积金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需要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二是职工已与贷款银行签订了《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下称《委提协议》),提前还清贷款后提取公积金的方式调整为一种,即在还清的次月将《委提协议》签约人的公积金账户金额,按照提还等额原则,自动转入还贷银行卡内,不再办理柜面提取。

据了解,《细则》实施后,以下三类公积金缴存者不受影响:一是不办理购建住房提取、还贷提取的缴存者;二是仅仅提前部分还贷并非提前还清的缴存者,提取公积金的方式保持不变,仍为在还款的次月,将《委提协议》签约人的公积金账户金额,按照提还等额原则,自动转入还贷银行卡内;三是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外的房贷或偿还大市范围内尚未与公积金中心签约的银行发放的房贷,这些缴存者提取公积金的方式保持不变,依旧可以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柜面提取。

公积金太仓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缴存者,购买住房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或商贷或公贷与商贷的组合贷款,应尽快办理《委提协议》签约,签约后每个月自动从签约人公积金个人账户中提取资金转到银行卡上用于还贷,上个月贷款还多少,这个月就从公积金账户里转多少,实现充分利用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减轻还贷压力。《细则》还明确,如职工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笔签订《委提协议》,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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