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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太仓将严厉打击楼市乱象,九部门联合发文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8-09-17 11:45

[摘要]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行动,目标是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为抓手,通过行业管理和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走过最长的路,就是买房的套路。”

——太仓买房

买房

是现如今许多家庭都要面临的大事。

真正经历过买房的,

都可能有诸如此类的心酸经历。

↓↓↓

不断在广告中夸大事实,

预约认筹之后就各种不认账;

想省心一点于是委托中介

却发现有的中介不但费用高还不靠谱;

说好的配套也等了很多年,

没有兑现等诸如此类的“大忽悠”;

……

好不容易过五关斩六将,

辛苦熬到了交房

又有与宣传不符、质量不过关等诸多问题。

一旦踩到这些购房陷阱,

购房者便很容易陷入被动和不利的境地。

不要觉得这些离你很遥远,

这都是真真切切发生在我们身边的!

买房之路乱象多!

捆绑卖车位、中介套路满满...

1

遇上坑爹中介

过户时才发现房屋产权未满2年

许多人在购房时,因为不熟悉房产交易的各种流程、规定,往往最容易被坑。

最近,网友小刺就在论坛上吐槽了自己遇见的糟心事:

今年6月时,中介公司向我妈推荐了一套二手房,

说房子8月份就满二年了,

房东也愿意等两个月,

然后我就跟中介公司取得了联系,

最后就定下了这套房。

直至8月27日当天去过户,

才发现这套房还有半年才满2年!

想要过户的话我就要多出许多税费了,

现在中介承认了他们的错误,

但是拒绝承担责任。

因为他们的失误,却要我来承担后果?

2

强买强卖!不买车位竟然不让购房

随着近几年楼市的火热,

太仓政府也是严格管控房价

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不断上涨的房价

然而,论坛上时常会有网友向小房反映:

买房时置业顾问会要求捆绑购买车位,

才可以提前选房,

甚至有些楼盘不买车位就不允许购房

强制要求捆绑车位销售,

这对于买房人来说无疑增加了购房成本,

并且这还不是一笔小数目。

对于许多人来说,

为了买房已是举其全家之力了,

但隔行如隔山,

即便准备万全也难免被套路。

买房难,难买房……

不少买房人都一筹莫展!

不过,好消息来了,

苏州监管部门要出手了!

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住建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

对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

根据市住建局九部门联合发布的《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最近将从九个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五个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全市十个板块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一)各市、区住建部门是否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各地对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行为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三)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部门之间推送等多种渠道收集、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案例,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督办。

同时,为了更好地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广泛征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各、市区住建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

太仓市住建部门房地产市场

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

举报电话:0512-53527199

邮箱:tcfgk@163.com

9部门联手!

重点整治这31条违法违规行为

(一)投机炒房行为

1.以营销渠道的形式捆绑销售,坐地起价,垄断房源,操纵房价

2.进入销售环节后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拟信息;以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6.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售后、返利的宣传以及经营行为;

7.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求不正当利益;

8.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过程中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群体买卖房屋。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信息;

2.就同意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3.由于限购政策的限制,在明知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却诱使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当事人购房意愿达不成时又不退购房定金而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

4.为购房当事人骗取购房资格提供虚假材料和便利的行为;

5.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6.采取威胁、恐吓、胁迫等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承租房屋保证金或预定金;

7.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

8.与客户无委托关系发布房源信息,违规提供房源信息挂牌服务;

9.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捆绑收取担保费(贷款服务费)、超额收取评估费;

10.房地产租赁机构以高价收进房屋托管、低价出租的非正常经营行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号、售卡、银行预存资金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行为;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实行一房一价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购房首付款超出购房人应付首付款数额)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或恶意增加购房人负担的行为;

3.由于限购政策的限制,在明知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却诱使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当事人购房意愿达不成时又不退购房定金而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

4.为购房当事人骗取购房资格提供虚假材料和便利的行为;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7.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用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四)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行为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社会保险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或者 ;

6.发布虚假、谐音的广告用语(如:X城追捧、“涨”声不断),混淆视听、诱导消费。

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问责

按照要求,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区域,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要坚决问责。

专项行动 四步出击

专项行动的实施步骤分四步,8月底前为动员部署, 9月至10底为检查整改,11月份为双随机检查,12月份为总结督查。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行动,目标是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为抓手,通过行业管理和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希望本次专项行动,

能彻底根除房地产业不规范的行为,

让真正的买房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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