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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共有产权房将扩围 向非户籍常住人口开放申请资格

房天下  2018-09-28 15:15

[摘要] 9月27日,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将在今年10月8日起实施。

9月27日,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将在今年10月8日起实施。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根据《意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扩大保障人群范围,将向非上海户籍常住人口开放申请资格。非上海户籍常住人口申请条件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规定标准分值(120分)、已婚、在上海无住房、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上海将选取部分具备条件的区开展非户籍居民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先行试点,待评估完善后,适时在上海范围内推开该项工作。

此外,《意见》还规定非户籍常住人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与上海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取同一标准,即实施政府定价,且购房人产权份额应当不少于50%。

具体供应住房时,采取计划单列、轮候供应、房源渠道的方式操作。这些方式旨在保证在不影响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加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量,增加房源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供应。

据悉,上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按照“先紧后松”的原则确定,先后五次放宽准入标准。目前住房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收入和财产标准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0元以下、人均财产18万元以下。上海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可以纳入政策覆盖范围。

目前,上海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审核和摇号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已启动选房和签约等工作。10月至12月,将启动第七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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