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跨省异地就医一步又一步太仓已全面实现医疗费用直接划卡结算
苏州大市范围内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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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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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人员,3个月以上长期居住外地或经我市市级医院转往上级指定医院治疗的人员。跨省门诊及离休、二乙人员暂未联网。
这对广大市民来说
简直是“太方便”了!
办理对象及业务范围
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人员,3个月以上长期居住外地或经我市市级医院转往上级指定医院治疗的人员。跨省门诊及离休、二乙人员暂未联网。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市医保中心
沙溪、浏河镇行政审批局
双凤镇便民服务中心
浮桥镇行政服务中心
璜泾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市一院或市中医医院医保服务台
待遇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即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就医地规定执行;医疗费用结算的起付线、支付比例等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信息查询
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相关规定、办理流程、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1.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si.12333.gov.cn;
●2.拨打参保地或居住地(就医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区号+12333。
其他注意事项
长期居外人员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登记后,暂停在本市( 太仓)实时划卡就医待遇,如回本市就医需前往经办点办理撤销手续。
转院登记备案后,不暂停在太仓实时划卡就医待遇。
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划卡的费用享受我市大病保险待遇。
我市医保结算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转外条件
经本市市级医院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市级医院目前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急危重病,需要转往外地上级(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指定)医院就诊。
转外流程
1、参保人员符合转外条件的,由市一院、 市中医医院、市三院(限精神病)办理转院手续,并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至指定医院直接划卡结算;
2、参保人员未经本市医院同意,自行前往我市医保定点的外市上级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的90% ;
3、参保人员自行前往非我市医保转外定点非营利性医院(限三级)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的80% ;
4、其余情况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5、转外就医所发生的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太仓市医疗保险转外就医指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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