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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突发!苏州引进人才,这类人买房将不限购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8-11-07 22:38

[摘要] 重磅消息!苏州引进人才A~E类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等限制。也就是说“这些人不限购”

重磅消息!

苏州引进人才A~E类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可不受户籍、个税等限制。

也就是说“这些人不限购

今天,苏州创业园发布关于申报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的通知,其中乐居直通车:A~E 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各园内企业:

根据《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现开展苏州市人才乐居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时间

 

2016年10月1日以后,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个人及家庭在苏州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2018年11月6日—11月28日。

 

二、申报对象

 

A-E类人才:其中E类人才为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 3 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三、资助方式

 

1、乐居购房帖;

2、乐居租房帖:E 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不低于 800 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不低于 600 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不低于 400 元/月给予租房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

3、乐居直通车:A~E 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4、乐居助力贷。

四、申报方式

 

申报网址://61.132.114.27

参保地在创业园的单位  账户注册格式:cyzx+联系方式,方便我们在大库里找到您,实时审核您填报的信息。

说明:对获批过各类领军人才计划等相关专项人才计划的,安家补贴按相关领军人才政策执行,不再重复享受乐居工程待遇。

四、联系方式

 

申报联系电话:68089925。

 

附件1

1:人才乐居工程适用的五类对象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中,自2016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即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且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相关人才,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主要包括五类:

1.型人才(A 类)。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2.领军型人才(B 类)。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青年项目除外),“万人计划”人才(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拔尖型人才(C 类)。“四青”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青年项目)、“万人计划”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 10 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骨干型人才(D 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留苏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333 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5~10 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储备型人才(E 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 3 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全职在苏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附件2

 

 

附件3

1:人才乐居方式及标准1.乐居购房贴。A 类人才按“一事一议”方法,给予 500 万元购房贴;B 类人才可给予250 万元购房贴。其中,符合各类领军人才计划等相关专项人才计划的,按相关文件执行;获得购房贴所购商品房,一般应满3年以上方可上市交易,由住建、国土部门在不动产证上注明限制转让期限。

2.乐居优租房。人才优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租金应低于同类区域市场平均租金。重点向 D类及以上人才配租,有条件的也可向 E 类人才提供。A 类、B 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

3.乐居租房贴。租房帖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A~D 类人才可分别给予不低于 8000 元/月、5000 元/月、3000 元/月、1500 元/月的租房贴;E 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不低于 800 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不低于 600 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不低于 400 元/月给予租房贴。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获得优购房或优租房的,停止发放租房贴。

4.乐居直通车。A~E 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5.乐居助力贷。A 类、B 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 倍。C 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 倍。符合专项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应文件执行。按照引进地区或单位的政策,已享受安家费、住房等类似待遇的,一般不重复享受购房贴、租房贴。同一人才同时符合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的,只可选择一种方式,不得同时享受。同一人才涉及不同人才类别档次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可叠加享受,实物配置仅可按一套配租(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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