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太仓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同“331”专班工作人员于10月22至11月2日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对房产中介机构出租房屋禁止行为的专项检查
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
“331”专项整治工作
配合我市“331”工作专班
对出租房整治的要求
太仓市住建局根据
《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清理和规范房产中介机构
提供出租房屋的居间服务行为
太仓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会同“331”专班工作人员
于10月22至11月2日在全市范围开展了
禁止行为的专项检查
专项活动通过中介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网签系统公告、中介群信息发布等方式向全市范围网签中介机构发布专项检查通知,发放《太仓市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业务自查表》进行自查,实地检查主要对门店发布的出租房屋信息进行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出租房屋信息长时间未更新等问题提醒门店人员及时处理。
专项检查期间,检查小组重点对宝龙、大庆、华源上海城、城厢老城区域、浏河区域等中介机构集中的区域进行了排查,共计排查中介机构共计68家,收回自查表150余份。
《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第七条
出租房屋禁止行为中的第二款
“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之规定
对违规的经纪机构处理如下
↓↓↓
①对经纪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
②要求经纪机构作出承诺。
③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内暂停网签业务,整改结束后提交整改报告并视情况开通网签。
④在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
⑤如未整改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在实地检查的同时,检查小组不忘开展业务宣传,对涉及房屋租赁业务的违规行为逐条解释,明确告知中介在代理租赁业务过程中哪些可做,哪些不能做,坚持业务红线不过界,特别强调对用于违规住人的场所和车库住人出租信息的禁止受理发布,从源头切断违规房屋出租住人产生的安全隐患。小组同时向中介机构门店分发市“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宣传册,发动机构门店开展宣传。
市住建局将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和动力
坚决打好“331”专项行动攻坚战
努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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