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24个月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24个月后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所以业主应该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公司。如在交房时业主同开发商、物业已经签订相关交房协议的,按照交房协议办理。
有市民来电咨询,业主办理手续后未入住,未享受物业服务,该不该交纳物业费?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回复表示,《太仓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新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24个月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24个月后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所以业主应该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公司。如在交房时业主同开发商、物业已经签订相关交房协议的,按照交房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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