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698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就包括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出部分修改。该条例修改涉及4个条款,删除1个条文,删去的条文为第五十九条,新增关于物业费调整和小区公共部位广告等规定。
辛苦存钱买套房,
开心搬进新家后
却碰上了让人糟心的物业!
平日里,
名城君收到的关于“物业”的投诉可不少
↓
比如:小区停车位不足,乱停车现象严重;
汽车玻璃被砸或者车身被划,
查监控时才发现小区摄像头就是摆设;
路面、雨污管等配套损坏许久,
物业迟迟不来修缮
......
注意!
对于某些物业的不作为、乱作为
终于有办法治了!
那么,新版《物业管理条例》
哪些和我们的生活关系比较大?
以下8种情况
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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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缴;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缴。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要是有如下情况
物业或许还得给我们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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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条例》规定,对于在小区中的公共部位进行广告经营等活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
你每天下班回小区
有没有发现类似的广告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有关规定,
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因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广告
归!业!主!共!有!
看到这
就有人质疑
这笔钱我能要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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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已有小区给业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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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5年,苏州园区便有小区将公共,以物业补贴方式发给了业主。
2017年10月,高新区的朗香小区物业给全体业主发了24万,每户都能拿到四百多元。
今年2月,园区天地源七里香都物业也向业主们移交了74.8万元的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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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沈阳某物业公司在沈阳某小区的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所以,小伙伴们懂了吧~
其实这些钱应该归业主所有!
都别忙着羡慕别人家的物业了,
心存疑虑的,
可以找找自己家小区的物业,
问问清楚这些收入到底去哪了。
其实,
不缴物业费从来不是目的!
谁也不想下班回家看到
一个乱糟糟的小区没人整理。
希望物业公司尽责尽力,
同时业主也要多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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