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受害人租房押金,日前,房屋“中介”黄某某因行为构成诈骗,被行政拘留。
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受害人租房押金,日前,房屋“中介”黄某某因行为构成诈骗,被行政拘留。
黄某某没有“中介”门面,他从多个方面收集房屋出租信息,为求租者提供租房服务。今年2月,外地来太人员殷某急需租房,黄某某便带着殷某来到板桥一个出租房院内,从屋外对一间出租房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殷某决定租房,黄某某便与房东取得联系,约定次日办理租房手续。黄某某收取了250元中介费、300元租房押金。第二天,殷某再次来到租房大院,却联系不上黄某某,殷某发现大院门口留有房东电话,便与房东取得联系。房东告知殷某,他并没有将房屋委托给中介出租。房东与殷某核实了黄某某的电话号码后,也给黄某某打去电话,同样未能打通。于是,殷某与房东达成租房协议,并交付了租房押金。之后,殷某多次联系黄某某,要求退还300元租房押金,黄某某电话很难打通,少数几次取得了联系,黄某某曾表示答应退钱,但始终未实施。
板桥派出所在开展群租房、二手房东案件排摸过程中发现了这一案件。面对警方,既未将押金付给房东,也没有退还给殷某的黄某某,辩称曾与殷某口头约定如其直接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需要付违约金。警方走访了各方相关人员,调取通话记录、转账记录,经过缜密的调查取证与分析,发现此案不是一起单纯的经济纠纷案件,黄某某的做法已经构成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黄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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