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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太仓人才落户受理机构公布!附热点问答

启辰谈太仓  2020-04-30 10:56

[摘要] 刚刚,苏州人才落户全市各受理机构公布!要落户的各位新苏州人看过来!太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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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苏州人才落户全市各受理机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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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落户全市各受理机构公布!

太仓市

刚刚,太仓人才落户受理机构公布!附热点问答

01、增加落户方式

《通知》对尚未来苏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供了“先落户后就业”的新落户方式,扩大了落户人群的范围。

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

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02、降低落户门槛

《通知》主要对两类人放宽落户条件:

1、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该条款取消了原“紧缺专业、急需的”附加条件以及男女落户年龄上限区别,男女落户年龄均放宽至45周岁,境内外具备相当学历的人才统一引进年龄要求。

2、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该条将原工作缴纳社保满两年的要求放宽至6个月,并取消“紧缺专业、急需的”附加条件。

03、操作细则

与《通知》同步实施的还有《操作细则》,《细则》对人才落户的申请、受理、审核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方便人才办理落户。

一、“五一”后,个人申请人才落户和单位申请人才落户,分别到哪个机构申报?

文件:《细则》第三条款:“由申请落户的个人或单位,登录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网上业务信息平台,根据平台提示和要求逐项填报预申请信息、提交预申请材料。

小才:新政执行后,符合《通知》条规定,由个人申请落户的:在苏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符合直系亲属投靠条件的,至被投靠的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在苏既无合法稳定住所也不符合直系亲属投靠条件的,可落户在人才集体户,向拟落户地所在市(区)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由单位申请落户的,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二、按新政申请落户的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文件:《细则》第三条。

小才:按新政申请落户的流程分为6个步骤

1. 预审:申请个人或单位向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预申请材料、填报预申请信息,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可办理调档手续;

2. 公示:对落户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社会公示,由单位申报的落户申请人同步进行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材料提交: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由单位或个人正式提交申请;

4. 申请受理:个人或单位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归集后,正式提交申请,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5. 审核: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6. 户籍迁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三、按学历或学位申请落户的,应提交哪些学历、学位材料?

文件:《细则》第三条第三款以及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第四条等规定。

小才:
1. 国内学历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打印的在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 国内学位提交: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出具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符合《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条第二款“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按先落户再就业申请的,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

3. 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网站打印页面

四、按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落户的,需要提交哪些职称材料?

文件:《细则》第三条款“全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预审工作。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转递至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或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预审。”以及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第四条。

小才:按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落户的,除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批文、考试合格登记表),还需提交《苏州市人才引进职称证书审核表》。《苏州市人才引进职称证书审核表》由受理机构转递至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五、按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需要提交哪些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文件:《细则》第二条第二款“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其拟落户职工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载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苏州市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所列项目一致。”以及第三条款。

小才:
1. 按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其拟落户职工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载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苏州市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所列项目一致;

2. 目前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目录为“2019年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3. 申请时应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苏州市人才落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审核表》

4. 《苏州市人才落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审核表》由受理机构转递至当地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六、新政策中关于大专学历,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6个月社保”如何界定?

文件:《细则》第三条第五款,“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按《通知》第三条申请,受理申请时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存在未到账、补缴、非连续缴费、非申请单位缴费的。”

小才:按大专学历申请的,提交申请时前6个月,需在申报单位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此6个月社保缴费期间,不得出现未到账、补缴、非连续缴费、非申请单位缴费等情况。

七、落户申请审核通过后,户口迁移手续要如何办理?

文件:《细则》第三条第六款。

小才:此次人才落户政策调整,公安机关对户籍迁移手续的办理流程也进行了简化

户口从江苏省内迁出,符合《江苏省跨地市户口迁移业务协同服务管理系统》办理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同步提交《电子准迁证申请表》,公安机关通过内部信息查询系统核查信息后,可办理一站式迁移,免去了申请人领取纸质准迁证和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这两个环节,申请人只需根据公安机关的短信通知,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至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即可。

户口从省外迁出的,公安机关可依据其意愿,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由申请人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根据公安机关的短信通知,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至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如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051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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