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7月1日起调整,其中最高缴存基数从去年的23700元调整到26400元。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7月1日起调整,其中缴存基数从去年的23700元调整到26400元。
今年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4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限额的按限额计算,不到限额的按实际工资收入计算。缴存基数原则上不低于我市社保缴费基数。
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值得注意的是,往年的缴存比例一直为单位和职工各8%~12%,今年这样调整,主要是考虑到一些单位经营受到疫情影响,降低缴存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这些单位的负担。与此同时,调整政策也明确,“缴存单位经本单位工会或者职代会讨论通过,在年度调整期内可以申请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到2020年10月30日完成,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最迟不晚于12月31日前完成。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做一次性补缴。调整后,单位应将相关情况告知每个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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