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太仓市取消房迁落户设置过渡期有关规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启辰谈太仓  2020-12-03 10:43

[摘要] 购买我市成套商品住房,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2021年1月1日起,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准入管理适用《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4号)太仓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政发〔200694号)同时废止。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工作,现就《太仓市关于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设置过渡期有关规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20年12月18日前通过以下途和方式进行反馈:

太仓市关于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设置

过渡期有关规定的通告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4号)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太仓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政发〔200694号)同时废止。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工作,现就购房落户过渡期政策规定如下:

购买我市成套商品住房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购买市成套商品住房70平方米以上,且与我市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迁入。依此规定提出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36月30日

二、在本市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迁入。依此规定提出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16月30日

三、购买市成套商品住房8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并在本市经商、兴办产业连续3年以上、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迁入。依此规定提出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6月30日

该政策与《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4号)同步实施。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