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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太仓房产证或租房+苏州社保即可落户太仓

启辰谈太仓2023-04-01 22:02:27来自江苏省

4月1日《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3〕3号,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各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户籍落户政策。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非苏州户籍人员的落户登记管理,切实保障落户人员合法权益,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太政规〔2023〕4号)。

太仓落户政策有哪些调整?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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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这次市政府发布的户改《实施意见》有哪些特点? 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政策性落户保持不变。投靠(婚迁、子女父母间投靠)、干部调动、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分配、退役转业等,符合政策性落户的具体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能要求办理。二是取消积分落户制度三是重点突出以两个“合法稳定”作为基本的落户条件。就是本市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非苏州市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Q两个“合法稳定”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如何来界定这两个“合法稳定”?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有两种情况:

(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含本人与配偶、直系亲属共有)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

(2)租住经住建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国有土地上的成套商品住宅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且目前在缴,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Q这次户改和原有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调整? 在太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落户政策,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重要修订:一是放宽了所有权成套住宅房落户。取消了原有政策对购房时间、房屋面积和社保缴纳时间的限制要求。二是承租人租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国有土地上成套商品住宅,城镇社会保险为在缴状态且经租赁房屋产权人同意后可以落户。三是社保突破了地域限制。苏州大市参保实现了互认,原参保认定只限于太仓范围,新政策扩大到苏州大市范围。四是共有产权范围进一步扩大。原有政策共有产权房仅限于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有,新政策扩大到和直系亲属共有。Q非苏州市户籍常住人口办理落户,需提供哪些材料?(一)身份证、户口簿;(二)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关系材料;(三)随迁人员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四)以所有权住宅申请落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有效《江苏省居住证》;(五)以租赁房屋申请落户的,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材料、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太仓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住宅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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