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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执行!太仓商转公支持“以贷冲贷”,无需提前结清即可实现转贷!

启辰谈太仓2023-08-21 09:57:54

重磅突发!

已确认

太仓商转公支持“以贷冲贷”了!

即无需提前结清可实现转贷业务

小编已电话至苏州住房公积金确认,属实!

15日消息

苏州园区已正式执行

“商转公”以贷冲贷!

无须提前结清即可实现转贷业务!

有网友去园区公积金中心线下证实

并晒出了相关登记表

目前,园区只有部分银行支持

需要开具新的剩余本金证明

然后去线下登记

登记完毕后根据登记时间先后短信通知办理

(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为准)

那么,太仓情况如何?

一起来看12329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

太仓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贷冲贷的政策有没有实行?12329苏州住房

公积金中心

有实行,8月15日已收到通知。

有哪些银行支持?12329苏州住房

公积金中心

首先要是公积金中心现场贷款受托银行。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浦发、中信、光大、兴业,邮政银行都行,更多银行可以到贷款所在银行咨询。

办理商转公申请“以贷冲贷”

除了应符合此前商转公贷款实施细则外

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商业贷款所购住房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政策;2、商业贷款银行须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3、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商转公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此前太仓办理商转公条件1、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是为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苏州市行政区内唯一;2、原来的商贷未结清的;3、原来的商贷当前没有处于逾期状态,近两年无连续三期或者累计6期的逾期记录;4、原来的商业贷款不动产权证5、商业银行同意将原来的商贷提前结清的;6、原来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均为原商贷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未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7、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之前没有做过公积金贷款;8、不存在公积金中心认定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存在贷款风险的情形。

满足条件

有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小伙伴

就可以去现场做预审了!

所需材料除了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征信报告不动产证购房合同/买卖合同等,还需唯一住房证明,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证明,银行盖章的最新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表。商转公如果是纯住贷,主贷人需提供一张和原商贷银行一致的借记卡,如果是组合贷款,需提供一张非原商贷银行的借记卡。

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证明,大家可参考下苏州园区证明样本

所需材料除了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承诺书》。办理流程(具体以现场办理流程为准)1、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清贷款并领取《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证明》。2、借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供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批并核定贷款额度后,借款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并签订借款合同。3、办理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4、借款申请人办理原商业贷款还清手续,并在还清后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此前张家港“商转公”政策细则上下滑动查看

一、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

商转公贷款对象应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或其配偶,且应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其他共同借款人、不动产权利人不得以共同还款或对该套住房拥有所有权为由申请商转公贷款。

(二)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和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须为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唯一自住住房;(2)原商业贷款未结清;(3)原商业贷款当前未处于逾期状态且近两年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记录;(4)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5)已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可将原商业贷款提前结清;(6)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业贷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未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7)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无公积金贷款记录;(8)不存在中心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存在贷款风险的情形。

(三)可贷额度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

(四)贷款期限

商转公贷款期限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执行,且不超过原商贷期限。

(五)贷款利率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贷款类型

商转公贷款业务有结清后转公积金贷款和结清后转组合贷款两种类型。

(1)结清后转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本息,再由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

(2)结清后转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和负责受理商转公商业贷款部分的商业银行审批后,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本息,再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

(七)申请材料

借款申请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原商业贷款或房屋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单身声明;(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人行个人征信报告原件;(4)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商业贷款剩余本金证明;(5)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6)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7)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原件(房屋权属证明);(8)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唯一住房证明;(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其中,材料(3)(4)(7)(8)自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八)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提前结清贷款并出具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证明。

(2)借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以及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结清后转组合贷款)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供材料。

(3)公积金中心审批并核定公积金贷款额度

(4)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本息,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并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登记注销证明等材料。

(5)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

(6)原商业贷款已结清、原商业贷款抵押已注销,公积金中心确认担保及抵押登记手续已落实后,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

自贷款审批通过至正式放款前,如因借款人个人原因无法放款的,应由借款人承担相应后果。

(九)其他

(1)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

全有序运行,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对商转公贷款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当资金使用率低于80%(含)并持续3个月,可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当资金使用率高于90%(含)并持续3个月,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可采取相应调控措施,从严控制商转公贷款业务规模。

(2)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苏州市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参照《实施细则》执行。

(3)《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

《实施细则》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三、友情提醒

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应提前解除正在生效的还贷委托提取协议,避免影响后续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

此前的商转公

能降低买房人的存量房贷利率

但有需要提前结清贷款的要求

让很多人望而却步

这次太仓执行“以贷冲贷”

进一步优化政策

不少小伙伴们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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