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天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
关于公开征求
《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
意见的公告
虽然是草案,但其中也有不少重点——
1、随迁政策放宽。
无论是申请人有房无房,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成年未婚子女都可以申请随迁;申请人拟在单位/人才集体落户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成年未婚子女都可以同时迁入单位/人才集体户。
2、租赁、保障性住房也可落户。
另外,对于合法稳定住所的定义这次也做了详细的解释,除了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独立拥有产权、与其直系亲属共同拥有产权的住宅房屋之外,持有直管公房租赁证的居住房屋、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也被视为合法稳定住所。
3、直系亲属认定条件放宽。
一般来说,直系亲属往往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本次对于直系亲属的定义范围扩大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就是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户口可随迁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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